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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閉 流 動 出 生 及 婚 姻 登 記 處 及 婚 姻 登 記 處
2003 年3 月14 日
入 境 事 務 處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宣 布 , 該 處 轄 下 的 流 動 出 生 及 婚 姻 登 記 處 將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五 月 二 十 六 日 ( 星 期 一 ) 起 停 止 服 務 。 下 列 婚 姻 登 記 處 將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星 期 一 ) 起 停 止 辦 公 :-
- 東 區 婚 姻 登 記 處 ;
- 東 九 龍 婚 姻 登 記 處;
- 粉 嶺 婚 姻 登 記 處 ;
- 荃 灣 婚 姻 登 記 處 ; 及
- 元 朗 婚 姻 登 記 處 。
該 處 發 言 人 說 : 「 關 閉 上 述 登 記 處 是 為 配 合 入 境 事 務 處 的 辦 事 處 網 絡 重 組 計 劃, 以 便 更 有 效 地 運 用 現 有 資 源 。 在 該 重 組 計 劃 下 , 共 十 一 間 使 用 率 普 遍 偏 低 的 入 境 事 務 處 分 區 辦 事 處 / 登 記 處 將 會 關 閉 。 網 絡 重 組 後 , 入 境 事 務 處 的 辦 事 處 網 絡 將 分 為 五 個 服 務 區 , 包 括 香 港 島 、 九 龍 東 、 九 龍 西 、 新 界 東 和 新 界 西 。 在 此 五 個 區 域 內 仍 會 提 供 各 類 服 務 包 括 入 境 事 務 、 人 事 登 記 、 婚 姻 及 生 死 註 冊 等 , 以 滿 足 公 眾 人 士 的 需 求 ; 而 各 分 區 辦 事 處 / 登 記 處 皆 位 處 交 通 便 利 的 地 點 , 方 便 巿 民 提 交 各 項 申 請 。 」
發 言 人 表 示 : 「 以 下 各 婚 姻 登 記 處 將 會 繼 續 為 市 民 提 供 服 務 。 」
婚 姻 登 記 處
港 島 :
(一) 婚 姻 登 記 事 務 及 紀 錄 辦 事 處 ( 只 辦 理 提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的 事 宜 ) 香 港 金 鐘 道 六 十 六 號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低 座 三 樓 電 話 : 二 八 六 七 二 七 八 七
(二) 大 會 堂 婚 姻 登 記 處 ( 只 辦 理 婚 禮 事 宜 ) 中 區 大 會 堂 高 座 一 樓 電 話 : 二 五 二 三 ○ 七 二 五
(三) 紅 棉 路 婚 姻 登 記 處 ( 只 辦 理 婚 禮 事 宜 ) 中 環 紅 棉 路 十 九 號 羅 年 信 大 樓 地 下 電 話 : 二 八 六 九 ○ 五 ○ ○
九 龍 :
(一) 尖 沙 咀 婚 姻 登 記 處 尖 沙 咀 梳 士 巴 利 道 十 號 香 港 文 化 中 心 行 政 大 樓 上 層 地 庫 及 三 樓 電 話 : 二 三 一 二 ○ 九 二 九
新 界 :
(一) 沙 田 婚 姻 登 記 處 沙 田 源 禾 路 一 號 沙 田 大 會 堂 地 下 電 話 : 二 六 ○ 四 六 九 七 四
(二) 屯 門 婚 姻 登 記 處 屯 門 屯 喜 路 一 號 屯 門 政 府 合 署 一 樓 電 話 : 二 四 五 一 三 ○ ○ 五
市 民 如 有 查 詢 , 可 與 入 境 事 務 處 詢 問 處 聯 絡 ( 電 話 : 2824 6111 或 圖 文 傳 真 2877 7711 或 電 郵 :enquiry@immd.gov.hk ) 或 參 考 網 址 http://www.imm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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