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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本 正 式 推 行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商 務 旅 遊 證 計 劃
2003 年4 月2 日
入 境 事 務 處 於 今 日 ( 四 月 二 日 ) 公 布 , 日 本 已 於 星 期 二 ( 四 月 一 日 ) 正 式 推 行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商 務 旅 遊 證 計 劃 。
入 境 事 務 處 發 言 人 說 : 「 連 同 日 本 在 內 , 目 前 共 有 十 四 個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成 員 地 區 參 與 此 計 劃 。 而 當 中 有 澳 大 利 亞 ( 澳 洲 ) 、 智 利 、 中 國 台 北 、 中 國 香 港 、 日 本 、 大 韓 民 國 ( 南 韓 ) 、 馬 來 西 亞 、 新 西 蘭 及 菲 律 賓 九 個 成 員 地 區 已 開 始 製 作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商 務 旅 遊 證 及 處 理 其 他 成 員 地 區 轉 介 的 預 先 審 批 申 請 。 餘 下 的 五 個 成 員 地 區 包 括 文 萊 、 印 尼 、 中 國 、 秘 魯 及 泰 國 現 正 展 開 籌 備 工 作 。 」
發 言 人 續 說 :「 本 計 劃 旨 在 讓 經 商 人 士 在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成 員 地 區 內 自 由 進 出 , 促 進 在 亞 太 區 內 的 商 務 聯 繫 。 」
持 有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及 有 效 的 國 民 護 照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 均 可 申 請 。 申 請 人 必 須 是 真 正 的 經 商 人 士 及 需 經 常 前 往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的 成 員 地 區 作 短 期 性 商 務 探 訪 , 且 沒 有 觸 犯 任 何 罪 行 或 曾 遭 任 何 參 與 此 計 劃 地 區 拒 絕 入 境 的 紀 錄 。
商 務 旅 遊 證 是 以 塑 膠 製 造 , 大 小 如 一 張 信 用 咭 。 旅 遊 證 的 有 效 期 一 般 為 三 年 , 每 次 前 往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成 員 地 區 時 可 免 簽 證 逗 留 兩 個 月 。
商 務 旅 遊 證 持 有 人 在 亞 太 經 合 成 員 地 區 的 管 制 站 過 關 時 , 只 須 辦 理 簡 化 的 手 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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