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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化 香 港 各 出 入 境 管 制 站 的 旅 客 檢 查 程 序

2004 年4 月30 日

入 境 事 務 處 今 日 宣 布 , 由 明 日 ( 五 月 一 日 ) 起 , 兩 類 旅 客 在 各 管 制 站 辦 理 出 入 境 檢 查 時 無 須 再 填 寫 及 提 交 旅 客 抵 港 或 離 港 申 報 表 。

有 關 旅 客 類 別 如 下 :

* 旅 遊 證 件 上 附 有 簽 註 顯 示 持 證 人 獲 准 在 香 港 特 區 居 留 、 工 作 或 就 學 的 香 港 居 民 。

* 「 往 來 港 澳 通 行 證」 或 「 因 公 往 來 香 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通 行 證 」 的 持 有 人 ; 過 境 司 機 除 外 。

入 境 處 發 言 人 表 示, 新 安 排 將 會 為 該 等 旅 客 帶 來 更 多 方 便 。 此 舉 不 單 節 省 時 間 , 亦 可 加 快 出 入 境 檢 查 程 序 , 在 繁 忙 時 間 尤 為 重 要 。

由 四 月 九 日 起 , 持 有 由 入 境 事 務 處 簽 發 的 各 類 旅 行 證 件 及 英 國 國 民 ( 海 外 ) 護 照 的 香 港 居 民 已 獲 豁 免 填 寫 及 提 交 旅 客 抵 港 或 離 港 申 報 表 。

入 境 處 發 言 人 補 充 說 , 其 他 類 別 旅 客 需 繼 續 填 寫 及 提 交 旅 客 抵 港 或 離 港 申 報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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