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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 物 及 新 聞 公 報

延 長 婚 禮 服 務 時 間

2005 年9 月30 日

紅 棉 路 婚 姻 登 記 處 、 尖 沙 咀 婚 姻 登 記 處 及 沙 田 婚 姻 登 記 處 將 於 來 年 數 個 星 期 六 下 午 延 長 婚 禮 服 務 時 間 。
 
入 境 事 務 處 發 言 人 今 日 ( 九 月 三 十 日 ) 宣 布 : 以 上 之 措 施 為 進 一 步 改 善 為 市 民 提 供 的 服 務 。 將 會 延 長 婚 禮 服 務 時 間 至 下 午 的 星 期 六 為 :
 
    二 ○ ○ 六 年 二 月 十 一 日
 
    二 ○ ○ 六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二 ○ ○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九 日
 
    二 ○ ○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二 ○ ○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二 ○ ○ 六 年 七 月 八 日
 
    二 ○ ○ 六 年 十 月 十 四 日
 
    二 ○ ○ 六 年 十 二 月 九 日
 
    二 ○ ○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發 言 人 說 : 「 一 對 男 女 若 要 結 婚 , 則 不 論 在 婚 姻 登 記 處 或 領 有 執 照 的 宗 教 場 所 舉 行 婚 禮 , 均 須 填 妥 規 定 的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表 格 , 將 表 格 遞 交 到 任 何 一 間 婚 姻 登 記 處 。 」
 
「 申 報 人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後 , 該 通 知 書 會 在 接 受 通 知 書 的 婚 姻 登 記 處 和 婚 姻 登 記 事 務 及 紀 錄 辦 事 處 公 開 展 示 最 少 十 五 天 。 在 這 段 期 間 後 , 如 沒 有 人 提 出 反 對 , 婚 禮 可 於 三 個 月 內 舉 行 , 否 則 該 通 知 書 便 會 作 廢 。 擬 結 婚 人 士 日 後 如 欲 辦 理 婚 姻 登 記 手 續 , 須 重 新 遞 交 通 知 書 。 」 發 言 人 續 說 。
  
發 言 人 補 充 : 「 為 確 保 每 一 位 市 民 有 公 平 的 機 會 選 擇 合 意 的 婚 期 , 預 約 舉 行 婚 禮 的 時 間 , 是 採 取 先 到 先 得 的 辦 法 。 結 婚 人 士 可 以 互 聯 網 或 電 話 方 式 於 三 個 月 結 婚 通 知 書 遞 交 期 前 十 四 天 內 , 辦 理 預 約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手 續 。 」
 
市 民 如 有 疑 問 , 可 致 電 2824  6111 、 傳 真 2877  7711 或 電 郵  enquiry@immd.gov.hk  入 境 事 務 處 查 詢 及 聯 絡 組 查 詢 , 亦 可 參 考 本 處 網 頁 http://www.imm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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