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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與 俄 羅 斯 簽 署 互 免 簽 證 協 定
2009 年4 月23 日
入 境 事 務 處 處 長 白 韞 六 先 生 代 表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俄 羅 斯 駐 華 特 命 全 權 大 使 拉 佐 夫 大 使 ( Ambassador Sergey Razov ) 今 日 ( 4 月 23 日 ) 在 北 京 簽 訂 了 互 免 簽 證 協 定 。 該 協 定 可 讓 香 港 特 區 護 照 持 有 人 免 簽 證 前 往 俄 羅 斯 旅 遊 , 最 長 可 逗 留 十 四 日 。 同 樣 , 俄 羅 斯 國 民 亦 可 免 簽 證 前 往 香 港 旅 遊 , 最 長 可 逗 留 十 四 日 。
入 境 處 發 言 人 稱 : 「 該 協 定 將 待 完 成 所 需 的 內 部 程 序 後 生 效 。 締 約 雙 方 計 劃 在 本 年 年 中 完 成 所 有 使 協 定 生 效 的 內 部 程 序 , 並 就 協 定 的 生 效 日 期 再 作 公 佈 。 」
發 言 人 續 說 : 「 我 們 歡 迎 雙 方 達 成 互 免 簽 證 協 定 。 香 港 特 區 是 少 數 與 俄 羅 斯 簽 訂 同 類 協 定 的 已 發 展 經 濟 體 系 , 該 協 定 讓 香 港 特 區 護 照 持 有 人 在 旅 遊 時 享 有 更 大 的 便 利 , 並 有 助 加 強 香 港 與 俄 羅 斯 在 貿 易 、 商 業 及 旅 遊 方 面 的 聯 繫 。 」
俄 羅 斯 是 第 一 百 三 十 八 個 同 意 給 予 香 港 特 區 護 照 持 有 人 免 簽 證 或 落 地 簽 證 入 境 旅 遊 待 遇 的 國 家 / 地 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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