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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節 省 輪 候 時 間 , 請 選 用 二 十 四 小 時 預 約 服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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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延 期 逗 留 組 , 以 下 人 士 可 以 使 用 這 項 預 約 服 務 :
| ( 甲 ) |
根 據 一 般 就 業 政 策 來 港 的 人 士 或 其 受 養 人 |
| ( 乙 ) |
以 學 生 身 份 或 其 受 養 人 身 份 在 港 逗 留 的 人 士 |
| ( 丙 ) |
以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或 不 受 逗 留 期 限 約 束 的 香 港 居 民 ( 即 享 有 入 境 權 或 可 無 條 件 逗 留 的 居 民 ) 的 受 養 人 身 份 在 港 逗 留 的 人 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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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可 以 在 辦 理 預 約 手 續 當 天 的 下 一 個 工 作 天 起 二 十 四 個 工 作 天 內 , 選 擇 預 約 日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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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可 選 擇 於 同 一 辦 事 處 及 同 一 時 段 作 小 組 預 約 ( 最 多 四 個 ) , 小 組 成 員 必 須 一 同 應 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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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 約 接 納 後 , 申 請 人 可 以 更 改 或 取 消 該 預 約 。 如 更 改 預 約 , 申 請 人 只 可 以 選 擇 在 更 改 預 約 當 天 的 下 一 個 工 作 天 或 以 後 的 可 預 約 日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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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外 , 申 請 人 亦 可 親 身 到 延 期 逗 留 組 領 取 當 日 的 籌 號 , 以 便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惟 須 視 乎 當 日 有 否 剩 餘 配 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