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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見 問 題

關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的 常 見 問 題

    問 1: 我 是 否 符 合 資 格 申 領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
    答 1: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是 簽 發 給 以 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民 作 往 返 中 國 內 地 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用:
    • 已 取 得 香 港 居 留 權 或 已 獲 准 在 香 港 不 受 條 件 限 制 居 留 的 中 國 公 民 。
    • 已 獲 准 在 香 港 不 受 條 件 限 制 居 留 , 但 無 法 取 得 任 何 國 家 的 護 照 或 其 他 地 區 的 旅 行 證 件 的 非 中 國 籍 人 士 。
    問 2: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有 多 少 種 類 ?
    答 2: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有 兩 類 :
    • 單 程 回 港 證 ( 有 效 期 為 六 個 月 , 限 用 一 次 )
    • 多 程 回 港 證 ( 有 效 期 為 五 年 )
    問 3: 我 應 往 哪 遞 交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申 請?
    答 3:

    你 須 親 身 前 往 任 何 一 間 入 境 事 務 處 分 區 辦 事 處 遞 交 申 請 。 [ 有 關 申 請 詳 情 , 請 按 此 處 ] 。

     

    問 4: 我 如 何 預 約 在 入 境 事 務 處 分 區 辦 事 處 申 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
    答 4: 你 可 透 過 互 聯 網( 網 址 http://www.gov.hk/tdbooking)或 音 頻 式 電 話(號 碼 2598 0888)預 約 在 任 何 一 間 入 境 事 務 處 分 區 辦 事 處 , 遞 交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的 申 請 。

     

    問 5: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的 相 片 有 什 規 格 ?
    答 5: 申 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時 , 你 須 呈 交 不 戴 帽 的 正 面 近 照 一 張 。 相 片 不 得 超 過 55 x 45 毫 米 或 小 於 50 x 40 毫 米 , 背 景 應 為 淺 色 及 並 無 任何 裝 飾 。 各 入 境 事 務 處 分 區 辦 事 處 設 有 自 助 拍 照 站 , 可 供 市 民 使 用 。

     

    問 6: 繳 交 申 請 費 用 的 方 法 如 何 ?
    答 6: 申 請 費 用 須 在 申 請 證 件 時 繳 付 。 你 可 使 用 易 辦 事 、 現 金 或 支 票 繳 費 。 如 用 支 票 , 請 劃 線 並 註 明 支 付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 期 票 恕 不 接 納 。

     

    問 7: 我 的 十 一 歲 以 下 子 女 在 申 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時 , 是 否 需 要 遞 交 副 署 事 項 表 格 (ID641)?
    答 7: 若 你 於 申 請 時 未 能 出 示 經 學 校 蓋 印 認 證 子 女 相 片 的 最 近 學 校 證 明 文 件 ( 例 如 載 有 該 兒 童 姓 名 、 出 生 日 期 及 相 片 的 學 生 手 冊 或 學 校 紀 錄 卡 ) 或 其 他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才 需 要 遞 交 副 署 事 項 表 格 (ID641)

     

    問 8: 誰 人 可 作 為 副 署 人 ? 他 是 否 需 要 親 身 到 入 境 事 務 處 分 區 辦 事 處 辦 理 申 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
    答 8:

    任 何 年 滿 十 八 歲 並 認 識 申 領 證 件 兒 童 的 人 士 ( 除 該 兒 童 的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外 ) , 均 可 作 為 副 署 人 。

    副 署 人 無 須 親 身 前 往 入 境 事 務 分 區 辦 事 處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但 你 須 在 申 請 時 出 示 已 填 妥 的 副 署 事 項 表 格 ( ID641 ) 及 副 署 人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載 有 副 署 人 簽 名 的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的 影 印 本 。

     

    問 9: 處 理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申 請 需 時 多 久 ?
    答 9: 如 你 於 親 身 遞 交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申 請 時 交 齊 全 部 所 需 文 件 , 一 般 可 於 即 日 辦 妥 手 續 , 並 獲 發 給 證 件 。 如 你 的 舊 回 港 證 已 遺 失 、 損 、 殘 破 或 未 能 出 示 , 請 填 寫 表 格 ID645 , 而 處 理 申 請 的 時 間 可 能 會 較 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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