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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的 華 籍 居 民 的 來 港 申 請
概 述
凡 未 持 有 任 何 台 灣 當 局 以 外 簽 發 的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的 台 灣 華 籍 居 民, 均 可 申 請 香 港 入 境 許 可 證 來 港 旅 遊 、 就 業、 受 訓、 投 資、 就 讀 或 居 留。
申 請 表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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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須 填 妥 下 列 有 關 申 請 表 格 : |
| 申 請 類 別 |
申 請 表 格 |
| 專 業 人 士 來 港 就 業 : |
ID990A 及 ID990B ( 如 一 併 遞 交 其 隨 行 受 養 人 來 港 居 留 的 申 請 , 每 名 受 養 人 須 個 別 填 妥 ID990A 的 乙 部 ) |
| 來 港 受 訓 : |
ID992A及 ID992B ( 如 一 併 遞 交 其 隨 行 受 養 人 來 港 居 留 的 申 請 , 每 名 受 養 人 須 個 別 填 妥 ID992A 的 乙 部 ) |
| 旅 遊 : |
單 程 入 境 許 可 證 來 港 旅 遊 超 過 14 天 – ID78D ;多 程 入 境 許 可 證 而 每 次 來 港 旅 遊 不 超 過 14 天 – ID78H |
| 其 他 進 入 許 可 申 請 : |
ID(C)936 ( 中 文 版 本 ) 或 ID(E)936 ( 英文 版 本 ) |
申 請 辦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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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可 透 過 認 可 的 航 空 公 司 在 台 灣 的 辦 事 處, 向 本 處 遞 交 申 請 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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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來 港 旅 遊 的 申 請 外 , 申 請 人 亦 可 將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格 透 過 在 港 的 保 證 人 以 郵 寄 或 親 身 遞 交 本 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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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若 是 為 就 業、 受 訓、 投 資、 就 讀 或 居 留 而 申 請 入 境, 必 須 提 名 一 名 本 地 人 作 保 證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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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於 為 旅 遊 目 的 而 提 出 的 入 境 申 請, 提 名 一 位 諮 詢 人 可 有 助 解 答 本 處 所 提 出 的 查 詢 及 避 免 申 請 延 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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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地 保 證 人 應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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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齡 21歲 以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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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及 持 有 香 港 身 份 證 不 少 於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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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香 港 有 全 職 工 作; 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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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申 請 人 非 常 熟 識。 |
領 取 入 境 許 可 證
成 功 的 申 請 人 會 經 由 航 空 公 司 辦 事 處 或 在 港 的 保 證 人 獲 發 給 入 境 許 可 證。
費 用
入 境 許 可 證 的 費 用 須 在 發 證 時 繳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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