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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擔 任 駕 駛 汽 車 職 務 申 請 特 別 許 可 的 表 格 - 英 文 版
入 境 事 務 處
| 表 格 編 號 : |
ID934A |
| 表 格 標 題 : |
就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擔 任 駕 駛 汽 車 職 務 申 請 特 別 許 可 的 表 格 , 連 同 填 表 須 知 和 「 住 宿 及 家 務 安 排 」 附 錄 |
| 版 本 : |
英 文 |
| 文 件 頁 數 : |
六 頁 |
| Pdf 檔 案 大 小: |
306 KB |
| 簡 介 : |
僱 主 必 須 提 出 充 分 理 由 , 證 明 其 外 籍 傭 工 需 要 擔 任 附 帶 於 其 家 務 職 責 及 由 家 務 職 責 所 引 起 的 駕 駛 職 務 , 並 提 供 該 項 駕 駛 職 務 和 駕 駛 車 輛 的 具 體 詳 情 。 該 傭 工 必 須 與 僱 主 同 住 及 擁 有 香 港 駕 駛 執 照 。 僱 主 和 傭 工 必 須 填 妥 申 請 表 格 及 一 份 附 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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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其 他 網 站 的 連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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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關 本 處 的 一 般 資 料 : |
http://www.immd.gov.hk/ |
遞 交 填 妥 表 格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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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 寄 地 址 : |
如 申 請 人 不 在 香 港 , 可 寄 往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二 樓 |
| 親 自 遞 交 : |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組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六 樓 |
| 傳 真 號 碼 : |
不 接 受 傳 真 及 電 郵 申 請 |
| 查 詢 電 話 : |
2824 6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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