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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據 非 本 地 畢 業 生 留 港 / 回 港 就 業 安 排 或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的 申 請 :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二 樓 香 港 入 境 事 務 處 收 發 小 組
根 據 一 般 就 業 政 策 的 申 請 :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二 樓 香 港 入 境 事 務 處 收 發 小 組;或
就 近 申 請 人 於 其 海 外 國 家 或 地 區 住 址 的 中 國 駐 外 國 使 領 館;或
中 國北 京 市 西 城 區 地 安 門 西 大 街 71 號 ( 郵 編 100009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入 境 事 務 組 ( 只 限 持 有 外 國 護 照 的 申 請 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