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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登 記
下 列 圖 表 列 載 部 門 訂 定 的 標 準 處 理 時 間 及 簽 發 證 件 的 期 限 。
| 服 務 類 別 |
在 櫃 檯 的 標 準 處 理 時 間 ( 分 鐘 ) * |
簽 發 證 件 的 期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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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記 領 取 香 港 身 份 證
( 本 處 可 為 所 有 的 登 記 人 士 即 日 提 供 服 務 ) |
90 |
十 個 工 作 天 |
| 備 注 : |
工 作 天 指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公 假 期 除 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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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某 些 繁 忙 時 段 或 繁 忙 期 間 , 又 或 倘 個 案 涉 及 複 雜 情 況 , 未 必 可 以 達 到 所 訂 標 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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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必 要 時 , 申 請 人 會 獲 告 知 在 他 們 的 申 請 得 到 處 理 之 前 需 等 候 多 少 時 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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