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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位 申 請 已 於 2008 年 8 月 11 日 截 止 。
入 職 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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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 註 一 ) 成 績 達 第 2 等 級 / E 級 或 以 上 , 或 具 同 等 學 歷 ( 註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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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過 體 能 測 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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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合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科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成 績 均 達 第 2 等 級 或 以 上 , 或 具 同 等 學 歷 ( 註 三 ) , 以 及 能 操 粵 語 和 英 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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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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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過 遴 選 程 序 ; 以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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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過 職 前 體 格 檢 查 包 括 色 覺 測 試 。
註 一 有 關 科 目 可 包 括 中 國 語 文 科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
註 二 持 有 本 港 以 外 學 府 及 非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頒 授 的 學 歷 人 士 亦 可 申 請 , 惟 其 學 歷 必 須 經 過 評 審 以 確 定 是 否 與 職 位 所 要 求 的 本 地 學 歷 水 平 相 若 。 申 請 人 須 於 稍 後 按 要 求 遞 交 全 部 修 業 成 績 的 證 明 文 件 及 證 書 。
註 三 過 往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科 和 英 國 語 文 科 ( 課 程 乙 ) E 級 的 成 績 , 在 行 政 上 會 視 為 等 同 2 0 0 7 年 或 之 後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科 和 英 國 語 文 科 第 2 等 級 的 成 績 。
遴 選 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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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 能 測 驗 ( 2008 年 8 月 至 9 月 ) |
| ( 通 過 )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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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 過 )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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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 選 面 試 ( 2008 年 11 至 12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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