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

副署事项表格(供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使用)

版本: 中文及英文
文件页数: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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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年龄在十一岁以下及未领有其他个人身份证明(如载有该儿童姓名、出生日期及经学校盖印认证的相片的学校证明文件)的儿童。任何年满十八岁并认识申领证件儿童的人士(除该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外),均可作为副署人。

查询电邮﹕enquiry@immd.gov.hk

递交填妥表格方式
邮寄地址:

与申请一并递交(如适用)

亲自递交:

与申请一并递交(如适用)

传真号码:

不设传真申请服务

查询电话:

(852) 2824 6111

补充附注

12-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