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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香港结婚纪录/领取结婚证书核证副本申请书

版本: 中文及英文
文件页数: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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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邮递方式申请,可用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以港币付款(每项收费写一张票),抬头人请注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期票恕不接受。申请人亦可选择以网上方式注一付款。现金缴费将不获接纳。

查询电邮﹕enquiry@immd.gov.hk

注一如申请人选择以网上方式付款,他/她须以同一方式缴付所有申请费用。本处会于收到申请后联络申请人有关支付费用的安排。

递交填妥表格方式
邮寄地址:

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楼

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

亲自递交:

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楼

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

电话:(852) 2867 2787

 

香港中区大会堂高座一楼

大会堂婚姻登记处

电话:(852) 2523 0725

 

香港中区红棉路十九号

罗年信大楼地下

红棉路婚姻登记处

电话:(852) 2869 0500

 

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十号

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楼上层地库及三楼

尖沙咀婚姻登记处

电话:(852) 2312 0929

 

新界沙田源禾路一号

沙田大会堂地下

沙田婚姻登记处

电话:(852) 2604 6974

 

新界屯门兆麟街19号

屯门兆麟政府综合大楼地下

屯门婚姻登记处

电话:(852) 2618 3789

传真号码:

不设传真申请服务

查询电话:

(852) 2824 6111

补充附注

28-1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