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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邮递方式申请,可用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以港币付款(每项收费写一张票),抬头人请注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期票恕不接受。申请人亦可选择以网上方式注一付款。现金缴费将不获接纳。 查询电邮﹕enquiry@immd.gov.hk 注一如申请人选择以网上方式付款,他/她须以同一方式缴付所有申请费用。本处会于收到申请后联络申请人有关支付费用的安排。 |
递交填妥表格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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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楼 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 |
亲自递交: |
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楼 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 电话:(852) 2867 2787
香港中区大会堂高座一楼 大会堂婚姻登记处 电话:(852) 2523 0725
香港中区红棉路十九号 罗年信大楼地下 红棉路婚姻登记处 电话:(852) 2869 0500
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十号 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楼上层地库及三楼 尖沙咀婚姻登记处 电话:(852) 2312 0929
新界沙田源禾路一号 沙田大会堂地下 沙田婚姻登记处 电话:(852) 2604 6974
新界屯门兆麟街19号 屯门兆麟政府综合大楼地下 屯门婚姻登记处 电话:(852) 2618 3789 |
传真号码: |
不设传真申请服务 |
查询电话: |
(852) 2824 6111 |
补充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