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闻公报

五名内地旅客在入境诈骗案中被囚

2012年11月26日

五名内地居民(包括三男两女)因藏有伪造护照、作出虚假申述及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

五人各被控一项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以及一项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的罪行,首被告另被加控一项管有伪造旅行证件的罪行。他们早前于十月十九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所有控罪,今日在区域法院首被告被判监禁28个月,另外四名被告被判监禁22个月。

案情指,首被告于今年七月十日在香港国际机场登机柜位意图办理前往迪拜航班时,被入境处人员截获,并于行李检查时,发现其记事簿的内页夹层藏有一本载有其照片的伪造日本护照以及四本分别载有另外四名被告照片的伪造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其后,其余四名被告亦于该航班的登机闸口被捕。在警诫下,五人承认于落马洲管制站办理入境手续时,向入境处人员讹称过境香港到印尼的峇里岛观光,但其真正目的是前往阿根廷寻找工作。化验结果证实该日本护照及四本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均为伪造证件。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士管有或使用伪造旅行证件乃属违法。违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此外,根据《盗窃罪条例》,任何人士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判处监禁十年。另外,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骗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样会被检控。

28-0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