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闻公报

公司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罪名成立

2013年2月1日

一间公司因聘用三名非法劳工,昨日(一月三十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七万二千元。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进行的一项反非法劳工行动中,于一间餐厅厨房内截获三名非法劳工从事洗碗工作。三名非法劳工被控以违反逗留条件,而该餐厅则被控以三项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的控罪,每项控罪罚款二万四千元,合共罚款七万二千元。

入境处发言人称:「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均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三十五万元及入狱三年。」

发言人并强调:「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06-0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