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闻公报

餐厅及其经理因未有查阅新雇员的旅行证件被定罪

2013年3月7日

一间餐厅及一名经理因未有查阅新雇员的旅行证件,于昨日(三月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三万元及五千元。

在二○一三年一月九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人员在一间餐厅内截获一名不能合法受雇的洗碗工人。该餐厅及一名负责聘用该非法劳工的经理因在订立佣佣合约时,未有首先查阅新雇员的旅行证件而被起诉。

发言人亦警告,如雇主没有查阅持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凡获准以访客、学生、雇佣工作等条件在港逗留的人士或旅行证件上载有「持证人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的人士,如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均不可合法受雇。

06-1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