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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孕妇作出虚假法定声明被囚

2014年7月15日

一名内地女子被控一项作虚假法定声明的罪名,今日(七月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四个月。

三十三岁的被告于二月十六日以访客身分来港,并在未经预约下在五月十日衝急症室产子。被告其后于五月十六日到出生登记处为新生儿子办理出生登记时,向登记处职员作出虚假法定声明,表示她来港的目的为照顾年前在港出生的大女儿,与及讹称她并无意图在港产子。经调查后,被告于警诫下承认她二月十六日来港时已计划在港分娩。被告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监四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虚假法定声明,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两年及罚款。

22-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