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闻公报

利比亚国国民来港新签证待遇

2015年2月11日

入境事务处今日(二月十一日)宣布,利比亚国国民由二月十六日起,不论因任何理由访港(包括留在机场禁区内的过境旅客),均须申请签证。

现时,利比亚国国民如留在机场禁区内过境香港,无须申请签证。

发言人说:「香港一向实施开放的签证政策。现时约有170个国家和地区的国民可免签证来港旅游,逗留7至180天不等。入境事务处会不时检讨其签证政策,并按情况需要作出调整,以确保有关措施在给予真正的访客旅游便利的同时,亦能维持有效的入境管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以访客身分前往利比亚国并不享有免签证待遇。发言人提醒特区护照持有人,到访利比亚国前,先与位于北京的利比亚国驻华大使馆了解最新的签证安排。

28-0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