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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孕妇因串谋欺诈及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被囚

2015年9月4日

一名内地女子今日(九月四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承认一项串谋欺诈及一项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的控罪,两项控罪各被判入狱十二个月,其中第二项控罪的九个月刑期同期执行,合共入狱十五个月。

二十九岁的被告于二○一四年七月与一名香港男子在香港结婚,其后以内地「单非」孕妇身分成功从一间私家医院取得二○一四年在香港分娩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当被告于二○一四年九月试图入境香港产子时,鉴于对被告与其港人丈夫的婚姻真确性存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遂拒绝被告入境,并跟进调查。

被告在内地产子后,于今年八月六日试图再入境香港时被捕。于警诫下被告承认在中介人的安排下,与一名香港男子「假结婚」并提供港币约二万元作为报酬,从而取得「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在港分娩。被告今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共判监十五个月。

入境处现正继续调查其他涉案人士。

入境处发言人称:「入境处十分关注非本地孕妇试图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况。我们一方面致力于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预约分娩服务的非本地孕妇,另一方面采取有力的执法行动,以打击违反入境条例的非本地孕妇及教唆者。」

发言人警告,串谋欺诈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根据《刑事罪行条例》最高可处监禁十四年。此外,根据《盗窃罪条例》,任何人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十年。

08-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