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闻公报

八名越南籍人士非法工作被判入狱

2016年3月21日

六名持担保书的越南籍非法劳工及两名越南籍非法入境者于三月十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一连两日(三月十六日至十七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于铜锣湾、湾仔、观塘、长沙湾、元朗及屯门共搜查了六个目标地点,包括食肆及垃圾收集站,共拘捕八名非法劳工。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三男五女,年龄介乎二十三至五十六岁,全部为越南籍人士。被捕时,他们正在食肆厨房内清洗杯碟或在垃圾收集站处理垃圾。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当中两男四女为免遣返声请人士,并出示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其余一男一女为非法入境者。调查人员并于当中四个现场发现载有其中一男三女样貌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调查期间,该八名被捕人士均承认在港非法工作以赚取金钱,当中四人亦承认以伪造香港身份证或伪造香港身份证副本作求职之用,并在有关店铺的求职面试中出示该伪造身份证或副本。
 
该八名被捕人士在三月十九日于沙田裁判法院分别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他们均承认控罪,各人被判监禁十五个月。当中四人亦承认行使伪造香港身份证或伪造香港身份证副本,分别被判监禁六至十五个月不等。所有控罪同期执行。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此外,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任何人士如管有及行使虚假文书,乃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十四年。」

24-0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