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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共和国国民来港须签证

2016年4月 22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宣布,卢旺达共和国国民由四月二十九日起,不论因任何理由访港(包括留在机场禁区内的过境旅客),均须申请签证。
 
现时,卢旺达共和国国民可免签证访港逗留不超过14天。
 
入境处发言人说:「香港一向实施开放的签证政策。现时约有170个国家和地区的国民可免签证来港旅游,逗留七至180天不等。入境事务处会不时检讨其签证政策,并按情况需要而作出调整,以确保有关措施在给予真正的访客旅游便利的同时,亦能维持有效的入境管制。」
 
现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无须签证到卢旺达共和国旅游。发言人提醒特区护照持有人,到访卢旺达共和国前,先向卢旺达共和国有关单位了解最新的签证安排。

26-0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