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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印度籍及两名越南籍非法劳工被判入狱

2016年5月30日

三名持担保书的非法劳工,包括一名印度籍及两名越南籍人士于五月二十七日及二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及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调查人员于一月八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于元朗一间装修中的村屋内发现一名三十九岁印度籍男子正在屋顶工作。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该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另外,入境处调查人员于五月二十六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于牛池湾一个住宅大内发现一名三十二岁越南籍男子正在清洁,另于新蒲岗一辆停泊在马路旁的货车中发现一名三十七岁越南籍男子正在搬运货物。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两名男子均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而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们为免遣返声请人士。此外,该两名男子更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
 
三名被捕人士分别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他们均承认控罪,各人被判监禁十五个月。其中两人亦同时被控使用伪造香港身份证,被判监禁十五个月。所有控罪同期执行。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作基准。」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16-0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