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闻公报

越南籍、孟加拉籍及巴基斯坦籍人士非法工作被判入狱

2016年6月3日

三名非法劳工,包括一名越南籍非法入境者、一名孟加拉籍人士及一名巴基斯坦籍人士昨日(六月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调查人员于五月三十一日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在屯门一个屋苑内发现一名二十四岁越南籍男子任职清洁工人。经查核纪录后,证实该名男子为一名非法入境者。调查人员并于现场发现载有该男子样貌的伪造香港身份证的副本。
 
入境处于二月接获一间清洁公司对其前员工持有的香港身份证有怀疑而作出的查询。经查核纪录后,发现该张香港身份证载有的资料与本处的纪录不符。本处调查人员跟进调查后,于五月三十一日拘捕了一名二十六岁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的孟加拉籍女子,而及后发现她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另外,入境处调查人员于五月接获警方转介,跟进调查一宗非法劳工的案件。执法人员早前于落马洲一个货仓内发现一名三十岁巴基斯坦籍男子正在搬运货物。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该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而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三名被捕人士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别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他们均承认控罪,各人被判监禁十五个月。其中两人亦同时被控使用伪造香港身份证,分别被判监禁十五个月。所有控罪同期执行。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作基准。」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16-0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