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闻公报

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九人

2016年6月28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六月二十七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及联同警务处和劳工处的「冠军行动」。行动中共拘捕三名逾期逗留人士、四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于「曙光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六个目标地点包括办公室、花店、美容中心、装修中的住宅单位及店铺,共拘捕两名非法劳工。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两名女子,年龄分别为二十一及二十六岁。
 
于「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尖沙咀及油麻地区共搜查了十四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及住宅单位,共拘捕三名逾期逗留人士及两名非法劳工。被捕的逾期逗留人士为一男两女,年龄介乎二十七至三十四岁。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一男一女,年龄分别为三十六及四十四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男一女,年龄分别为五十三及六十岁。
 
入境处发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9-0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