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闻公报

入境事务处代表团出访巴基斯坦及孟加拉

2016年8月28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非常关注近年巴基斯坦及孟加拉籍非法入境者偷渡来港个案急升的情况。同时巴基斯坦及孟加拉籍非法入境者在被捕或自首后提出免遣返声请以抗拒即时遣返的数字亦有增加,严重滥用处理免遣返声请的机制。
 
有见及此,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冯毅华今日(八月二十八日)率领由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人员组成的代表团出访巴基斯坦及孟加拉两国。是次出访旨在向有关当局介绍香港在打击非法劳工及人口贩运方面严格的法例条文,以及实施统一审核机制的目的。此外,亦会就执法行动的情报搜集和联络事宜与上述两国有关部门商讨彼此的合作。
 
入境处重申,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作基准。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30-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