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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越南籍非法劳工被判入狱

2016年 9月 2日

两名持担保书的越南籍非法劳工昨日(九月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调查人员于八月二十九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在深水埗一间食肆内拘捕一名三十四岁越南籍女子。被捕时,她正在食肆内处理食物。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该名女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及后的调查发现她为免遣返声请人士。而该名女子亦同时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一名涉嫌聘用该名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其案件仍在调查中。

此外,入境处调查人员于八月接获警方转介,跟进调查一宗有关非法劳工的案件。执法人员在火炭一间食肆内拘捕一名二十四岁越南籍男子。被捕时,他正在食肆内清洗碗碟。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该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而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该名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其案件亦在调查中。

两名被捕的非法劳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他们承认控罪,各被判监禁十五个月。其中一名人士亦同时被控使用伪造身份证,被判监禁十五个月,所有控罪同期执行。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作基准。」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06-0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