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闻公报

两名非法劳工被判入狱

2022年11月21日

两名持担保书的越南籍非法劳工,于十一月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调查人员于十月十七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在铜锣湾一间食肆内拘捕一名越南籍男子,年龄为三十一岁。被捕时,他正在从事杂务工作。在检查身分证明文件期间,他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一名涉嫌聘用该名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

此外,入境处调查人员于十一月十六日进行的「突破行动」中,在沙田一栋住宅大厦中拘捕一名越南籍女子,年龄为六十二岁。被捕时,她正在从事清洁工作。截查时,该女子试图逃跑及作出反抗,但迅即被制服。在检查身分证明文件期间,她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及后的调查亦发现她为免遣返声请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该名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

被捕的非法劳工于十一月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接受雇佣工作。同时,该名越南籍女子亦被控一项袭击、抗拒或阻挠为执行职责而行事的入境事务队成员。他们承认控罪,分别被判监禁十五个月及十五个月一星期。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如对为执行职责而行事的事务队成员予以袭击、抗拒或阻挠,或协助或煽动他人对该等事务队成员予袭击、抗拒或阻挠,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即二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十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就此,发言人提醒所有雇主切勿以身试法,雇用非法劳工。入境处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有关罪行。

入境处会根据现行机制的标准程序以审核及识别贩运人口受害人,对所有行动中被捕的容易受剥削人士(包括非法劳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佣工)进行初步审核。如初步审核结果显示有任何贩运人口指标出现,入境处人员会依据一份标准核对清单再作全面调查及识别程序,以确定当中是否有贩运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阶段是否涉及威胁及胁迫,以及是否存有剥削性质。被识别的贩运人口受害人会获提供各项支援和协助,包括紧急介入、诊症和治疗、辅导、收容或临时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务。入境处呼吁贩运人口受害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罪行。

21-1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