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闻公报

非法劳工被判入狱

2023年10月24日

十四名非法劳工分别于十月二十日及二十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十月十八日及十九日一连两日联同香港警务处于将军澳工业区执行反非法劳工行动,行动中共拘捕十四名从事包装工作的非法劳工及检获十三张伪造香港身份证。被捕的非法劳工为六男八女,年龄介乎三十七至五十五岁。当中十二名被捕的非法劳工于十月二十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别被控一项违反在香港入境时对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一项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及一项在港逾期逗留,他们承认所有控罪,首两项控罪各被判监禁十五个月及第三项控罪被判监禁两个月。所有刑期同期执行,合共被判监禁十五个月。此外,一名被捕的非法劳工被控一项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一项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一项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及一项管有虚假文书。他承认所有控罪,首三项控罪各被判监禁十五个月及第四项控罪被判监禁十二个月。所有刑期同期执行,合共被判监禁十五个月。馀下一名被捕的非法劳工因病留医,其案件押后聆讯。另外,针对聘用非法劳工及团伙式提供伪造香港身份证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入境处不排除会拘捕其他涉案人士。

此外,入境处调查人员亦于十月十七日联同香港警务处进行的「冠军行动」中,在观塘一间餐厅内拘捕一名印尼籍女子,年龄为五十六岁。被捕时,她正在从事洗碗工作。被捕的非法劳工于十月二十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违反在香港入境时对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及违反逗留条件。她承认控罪,被判监禁十五个月。同时,该名女子被控一项在港逾期逗留,被判监禁八个月,部分刑期同期执行,合共被判监禁二十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35万元及监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就此,发言人提醒所有雇主切勿以身试法,雇用非法劳工。入境处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有关罪行。

入境处会根据现行机制的标准程序以审核及识别贩运人口受害人,对所有行动中被捕的容易受剥削人士(包括非法劳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佣工)进行初步审核。如初步审核结果显示有任何贩运人口指标出现,入境处人员会依据一份标准核对清单再作全面调查及识别程序,以确定当中是否有贩运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阶段是否涉及威胁及胁迫,以及是否存有剥削性质。被识别的贩运人口受害人会获提供各项支援和协助,包括紧急介入、诊症和治疗、辅导、收容或临时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务。入境处呼吁贩运人口受害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罪行。

24-1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