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身递交
如亲身递交申请,申请人须前往递交申请的出生登记处领取翻查结果及/或有关记项的核证副本。
无人领取的翻查结果及/或有关记项的核证副本将会于申请日期起计六个月后被注销。
邮递申请
如以邮递方式递交申请,翻查结果及/或有关记项的核证副本将会邮寄给申请人。
网上申请
如于网上递交申请,申请人须亲身前往他/她所选择的领证登记处领取翻查结果及/或有关记项的核证副本。
申请人须列印或储存此确认书,或抄录确认书上的申请档案编号及领证登记处。当到达领证登记处时,申请人需提供确认书的列印本或申请档案编号,以便领取翻查结果及/或有关记项的核证副本。
无人领取的翻查结果及/或有关记项的核证副本将会于申请日期起计六个月后被注销。
如你是持有登记资料当事人/有关人士的同意书的人士,请紧记带同同意书正本及登记资料当事人/有关人士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副本前来领取翻查结果及/或核证副本,否则你将不会获发有关的翻查结果及/或核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