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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逗留條件(除逗留期限外)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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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准來港工作的專業人士或以資本投資者身份來港的人士的受養人申請撤銷"不得從事僱傭工作"的逗留條件(除逗留期限外)。

查詢電郵﹕enquiry@immd.gov.hk

遞交填妥表格方式
郵寄地址:

不適用

親自遞交: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獲准來港工作的專業人士的受養人: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
入境事務大樓五樓
入境事務處延期逗留組;或

以資本投資者身份來港的人士的受養人: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
入境事務大樓七樓
入境事務處其他簽證及入境許可組;或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工作的專業人士的受養人: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
入境事務大樓六樓
入境事務處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

傳真號碼:

不適用

查詢電話:

(852) 2824 6111

補充附註

12-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