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准來港工作的專業人士或以資本投資者身份來港的人士的受養人申請撤銷"不得從事僱傭工作"的逗留條件(除逗留期限外)。
查詢電郵﹕enquiry@immd.gov.hk
不適用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獲准來港工作的專業人士的受養人: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五樓入境事務處延期逗留組;或 以資本投資者身份來港的人士的受養人: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七樓入境事務處其他簽證及入境許可組;或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工作的專業人士的受養人: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六樓入境事務處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
(852) 2824 6111
補充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