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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士結婚同意書

版本: 中文及英文
文件頁數: 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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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預定結婚的任何一方,若非為鰥夫寡婦、已滿或超過十六歲而未足二十一歲者,必須向登記官出示根據婚姻條例第181章附表3指明的有關人士的同意書。

查詢電郵﹕enquiry@immd.gov.hk

遞交填妥表格方式
郵寄地址:

不適用

親自遞交:

此同意書必須在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時一併提交 

傳真號碼:

不適用

查詢電話:

(852) 2824 6111

補充附註

12-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