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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傭工遞交由同一僱主擔任保證人的延期逗留申請新安排

2010年7月5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今日(七月五日)公布,由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一)起推出新措施,方便外籍家庭傭工遞交由同一僱主擔任保證人的延期逗留申請,包括續約及完成現有合約的餘下期間。

首先,這類申請可於外籍家庭傭工的逗留期限屆滿前八星期內遞交,而非現時的四星期,讓申請人能更靈活地作出時間上的安排。

第二,除可親身遞交申請外,申請人亦可透過郵遞、投遞方式或經網上遞交申請。在新安排下,申請人一般將於入境處收妥全部所需文件後的十個工作天內獲發信通知,領取延期逗留標籤。

第三,這類申請不再需要遞交下列證明文件:(一)舊的僱傭合約(ID407);(二)外籍家庭傭工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及(三)僱主的經濟狀況及住址證明(但須聲明住戶每月平均入息不少於港幣15,000元(以聘用一名家庭傭工計算),以及住址資料與舊合約所提供的相同)。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該項新措施貫徹入境處努力不懈,不斷提高公眾服務水平的宗旨。」

郵遞申請可寄交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3樓外籍家庭傭工組,另有投遞箱設於外籍家庭傭工組。此外,申請人也可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www.gov.hk/esapplication遞交申請。

收到領證通知書後,申請人或僱主(或獲授權代表)應帶備通知書(及授權書,如適用)連同申請人的旅行證件,到外籍家庭傭工組領取延期逗留標籤。如屬網上申請,領取延期逗留標籤時,須同時提交僱傭合約正本(或已辦妥公證手續的合約,視乎傭工所屬國家駐香港特區領事館的要求),以供查閱。

儘管現行有關親身遞交申請的安排將維持不變,入境處強烈建議親身遞交申請的申請人經互聯網(網址︰www.gov.hk/esbooking)或致電24小時電話預約熱線2598 0 888預約遞交申請。此外,新安排不適用於從外國聘用的外籍家庭傭工的入境申請和傭工的轉換僱主申請(合約屆滿或提前終止合約個案)。該等申請的辦理地點和所需遞交文件維持不變。

如欲查詢或獲得更多資料,請瀏覽入境處網頁www.immd.gov.hk,亦可致電2824 6111或傳真查詢至2877 7711與入境處聯絡。

26-1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