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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因非法從事安排非本地孕婦來港分娩的工作被囚

2012年3月16日

一名非法從事安排非本地孕婦來港分娩工作的內地女居民,早前被控以兩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名。被告今日(三月十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每罪被判處監禁六星期,其中三星期分期執行,即總共入獄九星期。

四十一歲的被告人於今年二月二十八日在落馬洲管制站入境時被截查。調查顯示,被告於二○一○年起曾陪同多名非本地孕婦進入香港。在進一步查問時,被告承認她於二○一○年七月至二○一一年四月,在一間內地醫療健康服務公司任職顧問。在受聘期間,她先後陪同兩名懷孕的內地顧客來港接受產前檢查及分娩,並為她們擔任傳譯工作及陪同她們到醫院和酒店。

入境處發言人稱:「入境處非常關注內地中介公司安排非本地孕婦來港分娩的活動,尤其是涉及未有醫院預約的個案,並會繼續不遺餘力打擊當中涉及違反入境條例的罪行。」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任何訪客未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不得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10-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