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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內地居民因非法從事安排非本地孕婦來港分娩的工作被囚

2012年4月28日

一名非法從事安排非本地孕婦來港分娩工作的內地女居民,早前被控以四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名。被告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全部控罪,每罪被判處監禁八星期,第一至三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而第四項控罪中的三星期刑期則分期執行,即總共入獄十一星期。

二十九歲的被告人於今年四月二十五日被入境事務處拘捕,懷疑她涉及非法從事安排非本地孕婦來港分娩工作。調查顯示,被告於二○○八年至二○○九年期間受聘於一間內地母嬰服務公司,負責陪同內地孕婦來港作身體檢查。在二○○九年六月至九月期間,她陪同三名內地孕婦前往香港醫院作產科檢查並全程為她們作傳譯。此外她亦承認自於二○一○年起開設業務為內地孕婦提供服務。她在二○一○年一月為一名內地孕婦安排預約產檢服務並陪同該內地孕婦來港作產前檢查。

入境處發言人稱:「這是自今年二月十日及三月十六日,兩名協助內地孕婦來港作產檢的中介人分別被定罪後的第三宗成功檢控個案。入境處非常關注內地中介公司安排非本地孕婦來港分娩的活動,尤其是涉及未有醫院預約的個案,並會繼續不遺餘力打擊當中涉及違反入境條例的罪行。」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任何訪客未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不得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25-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