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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籍帶家因管有偽造旅行證件被囚

2013年8月1日

一名馬來西亞籍帶家因涉及管有四本載有他人身分的偽造馬來西亞護照,今日(八月一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該名三十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帶家被控一項管有偽造旅行證件的控罪,今日被判入獄三十二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四月在香港國際機場準備登上經土耳其伊斯坦堡前往法國巴黎的客機時被入境處調查員截查。調查員其後在被告的行李中搜出一個信封,發現內藏四本懷疑偽造馬來西亞護照。警誡下,被告承認收取了中間人九千元人民幣的報酬,將該些偽造護照經香港帶到伊斯坦堡交予另一名中間人。

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士管有或使用偽造旅行證件均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11-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