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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內地居民及四名香港居民在入境詐騙案中被囚

2014年6月17日

七名內地居民和四名香港居民因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於今日(六月十七日)被判入獄。

該七名內地居民企圖使用偽造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特區護照)偷渡前往南美非法工作,而該四名香港居民則轉讓其登機證以協助他們。當中一名香港居民因同時牽涉一宗假結婚的案件,被加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經區域法院審理後,七名內地居民於今日被判入獄十八至二十個月,而同案的四名香港居民則被判入獄三十五至四十三個月。

去年八月,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人員在香港國際機場拘捕被埃塞俄比亞及泰國當局遣送回港的七名內地居民及一名香港居民。經調查後,七名內地居民承認較早前在中間人安排下利用其中國護照經落馬洲邊境口岸入境香港,並於來港後獲安排乘坐航班前往泰國。在航班上,七名被中間人招攬的香港居民則將其前往埃塞俄比亞的登機證轉交予該七名內地居民。該七名內地居民遂計劃轉用載有上述七名港人個人資料的偽造香港特區護照及有關的登機證,繼續前往埃塞俄比亞,意圖再轉往南美非法工作。案中的七名內地居民及一名港人,因事敗被埃塞俄比亞及泰國當局遣送回港。入境處其後亦對涉案的其他香港居民進行調查,當中有人承認收取二千五百元報酬協助內地居民偷渡前往南美。入境處最後成功檢控七名內地居民及四名香港居民。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十年。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士被裁定犯普通法中的串謀欺詐罪,可判處監禁十四年。

另外,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士管有或使用偽造旅行證件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25-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