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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因協助他人作虛假申述及作虛假陳述被囚

2014年11月10日

一名香港居民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與及一項作出虛假陳述的罪名。被告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於今日(十一月十日)被判監禁十五個月。

二十六歲的被告於二○一三年四月與一名內地孕婦在香港結婚,其後該內地孕婦以「單非」孕婦身分成功從一間私家醫院取得在香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及後該名內地孕婦於同年七月在港分娩,並為其新生嬰兒辦理回港證。該名內地孕婦於同年八月試圖再次入境香港時,入境處就其來港目的向她及被告作進一步詢問。由於入境處對他們的婚姻真確性存疑,遂拒絕該名內地孕婦入境,並展開調查。

在調查期間,被告承認在中介人的安排下,與該名內地孕婦「假結婚」,並可收取約港幣三萬元為報酬,從而協助該名內地孕婦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在港分娩。此外,被告承認在該名內地孕婦於二○一三年八月試圖入境香港時,向入境處職員訛稱與該名內地孕婦的婚姻是真確的,試圖協助該名內地孕婦入境。被告亦承認在協助該名內地孕婦的新生嬰兒辦理回港證時,訛稱自己為該名嬰兒的親生父親。

入境處現正繼續調查其他涉案人士。

入境處發言人稱︰「入境處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試圖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況。我們一方面致力於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非本地孕婦,另一方面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以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非本地孕婦及教唆者。」

發言人警告,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或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5-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