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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孕婦因串謀欺詐及作出虛假申述被囚

2014年11月18日

一名內地女子今日(十一月十八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一項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職員作虛假申述的控罪,兩項控罪各被判入獄十二個月,同期執行。

三十二歲的被告於二○一二年九月與一名香港男子在香港結婚,其後以內地「單非」孕婦身分成功從一間私家醫院取得二○一三年在香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當被告於二○一三年一月試圖入境香港產子時,鑑於對被告與其港人丈夫的婚姻真確性存疑,入境處遂拒絕被告入境,並跟進調查。其後入境處拘捕與被告結婚的香港男子,他承認與被告「假結婚」,並於二○一三年六月因串謀欺詐被定罪,判監十二個月。

被告在內地產子後,於今年十月二十五日試圖再入境香港時被捕。於警誡下被告承認與一名香港男子「假結婚」以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在港分娩。被告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共判監十二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稱:「入境處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試圖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況。我們一方面致力於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非本地孕婦,另一方面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以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非本地孕婦及教唆者。」

發言人警告,串謀欺詐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處監禁十四年。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18-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