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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內地孕婦因干犯入境條例被囚

2015年1月15日

兩名內地女子各被控一項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職員作虛假申述,其中一名女子被加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的罪名,今日(一月十五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九個月及十二個月。

一名三十歲的被告於二○一四年七月三日以旅客身分來港,並在未經預約下於同年九月十五日衝急症室產子。入境處調查發現,被告於機場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時,於詢問下向入境處職員聲稱沒有懷孕。被告因涉嫌就其懷孕的情況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九個月。

另外一名十九歲的被告於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以旅客身分來港,並於逗留期限屆滿後在港逾期逗留。及後,被告在未經預約下於同年九月十二日衝急症室產子。入境處調查發現,被告於港澳客輪碼頭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時,於詢問下向入境處職員聲稱沒有懷孕。被告因涉嫌就其懷孕的情況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及違反逗留條件而被落案起訴,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十二個月。

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違反逗留條件的旅客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18-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