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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九人

2015年4月24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四月二十三日)展開一連串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聯同其他執法部門的「冠軍行動」及「風沙行動」。執法人員一共拘捕八名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旺角區共搜查了十四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排檔及裝修單位等,共拘捕兩名非法勞工及一名涉案僱主。被捕的兩名非法勞工為一男一女,年齡為二十八及三十八歲,當中該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名男子,年齡為四十八歲。

於「風沙行動」中,執法人員於落馬洲青山公路新田段拘捕六名涉嫌非法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分別為四男兩女,年齡介乎二十七至七十五歲。該批懷疑用作水貨用途的貨物包括奶粉、食物、日用品及香水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處採取了多次「風沙行動」,並拘捕了二千一百五十四名涉嫌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人及十四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一十六名內地人被控違反逗留條件,餘下的一千九百三十八人已被遣返內地。二百一十六名被檢控人士當中,二百零五人被判監禁四星期至三個月不等,一人仍在等候法庭聆訊,十人被撤銷控罪。

入境處發言人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30-0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