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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一人

2015年11月19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十一月十八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以及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的「權能者行動」。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八名非法勞工及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於「曙光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共搜查了四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及裝修中的住宅單位,共拘捕三名非法勞工。被捕的非法勞工為兩男一女,年齡介乎三十八至五十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男一女,年齡分別為十九至五十九歲。

於「權能者行動」中,執法人員於西九龍一帶共搜查了十六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及商店,共拘捕五名非法勞工及一名涉案僱主。被捕的非法勞工為四男一女,年齡介乎二十二至四十九歲,其中一男一女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名女子,年齡為四十五歲。

入境處發言人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3-1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