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聞公報

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二人

2015年12月31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十二月三十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以及聯同警務處執行的「風沙行動」。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十二名非法勞工。

於「曙光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共搜查了四個目標地點,包括住宅大及足浴店,共拘捕六名女非法勞工,年齡介乎三十至四十五歲,其中一名女子亦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

於「風沙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上水新運路、嘉富坊及落馬洲古洞路共拘捕六名涉嫌非法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分別為一男五女,年齡介乎十九至五十七歲。該批懷疑用作水貨用途的貨物包括奶粉、化妝品及電子產品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處採取了多次「風沙行動」,並拘捕了二千六百四十六名涉嫌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人及十七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二十六名內地人被控違反逗留條件,其餘二千四百二十人已被遣返內地。二百二十六名被檢控人士當中,二百一十五人被判監禁四星期至三個月不等,一人仍在等候法庭聆訊,十人被撤銷控罪。

入境處發言人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04-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