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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三十三人

2016年3月16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一連兩日(三月十四及十五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及「劍魚行動」,以及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的「冠軍行動」。行動中共拘捕二十五名非法勞工及八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於三月十四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入境處調查分科人員共搜查了四十五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麵包店、花卉展覽場地、裝修中的倉庫及裝修中的桑拿浴室,共拘捕六名非法勞工及兩名涉案僱主。被捕的非法勞工全部為男性,年齡介乎二十五至五十三歲,當中一名男子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兩名男子,年齡分別為四十六歲及六十一歲。

於三月十五日進行的「劍魚行動」中,入境處調查分科人員共搜查了十六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小販攤位、辦公室、藥房、護老院、旅館、美容院及僱傭公司,共拘捕八名非法勞工及六名涉案僱主。被捕的非法勞工為一男七女,年齡介乎三十二至五十二歲,當中一男兩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其中一名女子亦同時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兩男四女,年齡介乎三十二至六十歲。

於三月十五日進行的「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旺角區共搜查了十一個目標地點,包括排檔、按摩店、餐廳及零售鋪,共拘捕十名非法勞工。被捕的非法勞工為五男五女,年齡介乎二十四至五十六歲,當中四男一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其中一名女子亦同時涉嫌使用及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此外,另有一名男子亦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

另外,於三月十五日進行的一項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調查分科人員搜查了一個汽車服務中心,拘捕了一名非法勞工。被捕的非法勞工為一名男子,年齡為五十歲。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02-0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