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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旺達共和國國民來港須簽證

2016年4月 22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宣布,盧旺達共和國國民由四月二十九日起,不論因任何理由訪港(包括留在機場禁區內的過境旅客),均須申請簽證。
 
現時,盧旺達共和國國民可免簽證訪港逗留不超過14天。
 
入境處發言人說:「香港一向實施開放的簽證政策。現時約有170個國家和地區的國民可免簽證來港旅遊,逗留七至180天不等。入境事務處會不時檢討其簽證政策,並按情況需要而作出調整,以確保有關措施在給予真正的訪客旅遊便利的同時,亦能維持有效的入境管制。」
 
現時,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無須簽證到盧旺達共和國旅遊。發言人提醒特區護照持有人,到訪盧旺達共和國前,先向盧旺達共和國有關單位了解最新的簽證安排。

26-0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