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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南亞裔人士非法工作被判入獄

2016年4月 25日

六名持擔保書的南亞裔非法勞工,包括四名越南籍及一名巴基斯坦籍的非法入境者和一名孟加拉籍的逾期逗留人士,於四月二十二日及二十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及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人員於去年六月及九月接獲其他執法部門的轉介,跟進調查兩宗有關非法勞工的案件。執法人員於深水及上水的目標地點內巡查,發現一名四十八歲越南籍男子正在販賣貨物及一名二十八歲孟加拉籍男子正在從事搬運貨物的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兩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們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另外,入境處聯同勞工處於二月二十五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於長沙灣一間食品零售店內發現一名二十七歲巴基斯坦籍男子正在售賣飲品。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此外,入境處於四月二十及二十一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於元朗一間食肆內發現一男一女越南籍人士正在工作,年齡分別為三十一及二十九歲及於新蒲崗一間食品製作工場內發現一名三十二歲越南籍男子正在包裝食品。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三名人士均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們為免遣返聲請人士,當中兩名男子更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
 
六名被捕人士當中四名被控在香港受遣送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另外兩名被控使用偽造香港身份證及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案件經審理後,各人分別被判監禁十四個月三星期至二十二個月兩星期不等。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26-0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