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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勞工被判入獄

2023年10月24日

十四名非法勞工分別於十月二十日及二十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十月十八日及十九日一連兩日聯同香港警務處於將軍澳工業區執行反非法勞工行動,行動中共拘捕十四名從事包裝工作的非法勞工及檢獲十三張偽造香港身份證。被捕的非法勞工為六男八女,年齡介乎三十七至五十五歲。當中十二名被捕的非法勞工於十月二十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控一項違反在香港入境時對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一項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及一項在港逾期逗留,他們承認所有控罪,首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十五個月及第三項控罪被判監禁兩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十五個月。此外,一名被捕的非法勞工被控一項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一項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一項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及一項管有虛假文書。他承認所有控罪,首三項控罪各被判監禁十五個月及第四項控罪被判監禁十二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十五個月。餘下一名被捕的非法勞工因病留醫,其案件押後聆訊。另外,針對聘用非法勞工及團夥式提供偽造香港身份證的調查仍在進行中,入境處不排除會拘捕其他涉案人士。

此外,入境處調查人員亦於十月十七日聯同香港警務處進行的「冠軍行動」中,在觀塘一間餐廳內拘捕一名印尼籍女子,年齡為五十六歲。被捕時,她正在從事洗碗工作。被捕的非法勞工於十月二十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違反在香港入境時對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及違反逗留條件。她承認控罪,被判監禁十五個月。同時,該名女子被控一項在港逾期逗留,被判監禁八個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二十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就此,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階段是否涉及威脅及脅迫,以及是否存有剝削性質。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包括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受害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罪行。

24-1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