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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本 正 式 推 行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商 务 旅 游 证 计 划

2003 年4 月2 日

入 境 事 务 处 于 今 日 ( 四 月 二 日 ) 公 布 , 日 本 已 于 星 期 二 ( 四 月 一 日 ) 正 式 推 行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商 务 旅 游 证 计 划 。

入 境 事 务 处 发 言 人 说 : 「 连 同 日 本 在 内 , 目 前 共 有 十 四 个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成 员 地 区 参 与 此 计 划 。 而 当 中 有 澳 大 利 亚 ( 澳 洲 ) 、 智 利 、 中 国 台 北 、 中 国 香 港 、 日 本 、 大 韩 民 国 ( 南 韩 ) 、 马 来 西 亚 、 新 西 兰 及 菲 律 宾 九 个 成 员 地 区 已 开 始 制 作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商 务 旅 游 证 及 处 理 其 他 成 员 地 区 转 介 的 预 先 审 批 申 请 。 余 下 的 五 个 成 员 地 区 包 括 文 莱 、 印 尼 、 中 国 、 秘 鲁 及 泰 国 现 正 展 开 筹 备 工 作 。 」

发 言 人 续 说 :「 本 计 划 旨 在 让 经 商 人 士 在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成 员 地 区 内 自 由 进 出 , 促 进 在 亚 太 区 内 的 商 务 联 系 。 」

持 有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及 有 效 的 国 民 护 照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 均 可 申 请 。 申 请 人 必 须 是 真 正 的 经 商 人 士 及 需 经 常 前 往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的 成 员 地 区 作 短 期 性 商 务 探 访 , 且 没 有 触 犯 任 何 罪 行 或 曾 遭 任 何 参 与 此 计 划 地 区 拒 绝 入 境 的 纪 录 。

商 务 旅 游 证 是 以 塑 胶 制 造 , 大 小 如 一 张 信 用 咭 。 旅 游 证 的 有 效 期 一 般 为 三 年 , 每 次 前 往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成 员 地 区 时 可 免 签 证 逗 留 两 个 月 。

商 务 旅 游 证 持 有 人 在 亚 太 经 合 成 员 地 区 的 管 制 站 过 关 时 , 只 须 办 理 简 化 的 手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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