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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 长 婚 礼 服 务 时 间 ( 二 零 零 四 年 )
2003 年9 月18 日
现 公 布 入 境 事 务 处 为 进 一 步 改 善 为 市 民 提 供 的 服 务 , 红 棉 路 婚 姻 登 记 处 、 尖 沙 咀 婚 姻 登 记 处 及 沙 田 婚 姻 登 记 处 将 延 长 婚 礼 服 务 时 间 , 在 下 列 星 期 六 下 午 亦 会 办 公 , 时 间 由 二 时 至 四 时 四 十 五 分 :
二 零 零 四 年 一 月 三 日 二 零 零 四 年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 六 日 二 零 零 四 年 四 月 二 十 四 日 二 零 零 四 年 五 月 十 五 日 二 零 零 四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五 日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二 零 零 四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日 |
一 对 男 女 若 要 结 婚 , 则 不 论 在 婚 姻 登 记 处 或 领 有 执 照 的 宗 教 场 所 举 行 婚 礼 , 均 须 事 先 填 妥 拟 结 婚 通 知 书 的 订 明 表 格 , 递 交 任 何 一 间 婚 姻 登 记 处 。 申 报 人 递 交 拟 结 婚 通 知 书 后 , 该 通 知 书 会 在 接 受 通 知 书 的 婚 姻 登 记 处 和 婚 姻 登 记 事 务 及 纪 录 办 事 处 公 开 展 示 最 少 十 五 天 。 在 这 段 期 间 后 , 如 没 有 人 提 出 反 对 , 婚 礼 可 于 三 个 月 内 举 行 , 否 则 该 通 知 书 便 会 作 废 , 并 须 重 新 递 交 通 知 书 。
为 确 保 每 一 位 市 民 有 公 平 的 机 会 选 择 合 意 的 婚 期 , 预 约 举 行 婚 礼 的 时 间 , 是 采 取 先 到 先 得 的 办 法 。 结 婚 人 士 可 以 互 联 网 或 电 话 方 式 于 三 个 月 结 婚 通 知 书 递 交 期 前 十 四 天 内 , 办 理 预 约 递 交 拟 结 婚 通 知 书 手 续 。
市 民 如 有 疑 问 , 请 与 入 境 事 务 处 查 询 及 联 络 组 联 络 [ 电 话 : 2824 6111 ; 图 文 传 真 : 2877 7711 或 电 邮 地 址 : enquiry@immd.gov.hk ] ; 或 可 浏 览 入 境 事 务 处 网 页 http://www.immd.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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