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页 > 刊 物 及 新 闻 公 报 > 新 闻 公 报 > 阿 根 廷 给 予 香 港 特 区 护 照 持 有 人 免 签 证 待 遇 刊 物 及 新 闻 公 报
阿 根 廷 给 予 香 港 特 区 护 照 持 有 人 免 签 证 待 遇
2004 年1 月14 日
入 境 事 务 处 处 长 黎 栋 国 先 生 代 表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与 阿 根 廷 共 和 国 驻 港 总 领 事 Mr Ricardo H. Forrester 今 日 ( 一 月 十 四 日 ) 在 香 港 签 订 了 互 免 签 证 协 定 。
入 境 处 发 言 人 说 : 「 从 即 日 起 , 香 港 特 区 护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阿 根 廷 旅 游 时 , 将 获 免 签 证 入 境 待 遇 ,最 长 可 逗 留 九 十 日 。 同 样 , 阿 根 廷 国 民 亦 可 免 签 证 前 往 香 港 旅 游 , 逗 留 达 九 十 日 。 」
发 言 人 续 说 : 「 我 们 欢 迎 双 方 达 成 互 免 签 证 协 定 , 这 项 安 排 让 香 港 特 区 护 照 持 有 人 在 旅 游 时 更 感 方 便 , 并 有 助 加 强 香 港 与 阿 根 廷 在 贸 易 、 商 业 及 旅 游 方 面 的 联 系 。 」
阿 根 廷 是 第 一 百 二 十 七 个 同 意 给 予 香 港 特 区 护 照 持 有 人 免 签 证 入 境 旅 游 待 遇 的 国 家 。
|